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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货代操作流程
2016/4/13 10:27:17来源:
一、接受货主询价 
1、 海运询价: 
a.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,各大航线常用的,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,价格; 
b.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; 
c.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,如货名,危险级别等。(水路危规) 
2、 陆运询价:(人民币费用) 
a.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; 
b. 各港区装箱价格; 
c. 报关费、商检、动植检收费标准。 
3、 不能及时提供的,需请顾客留下电话、姓氏等联系要素,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。 
二、接单(接受货主委托) 
接受货主委托后(一般为传真件)需明确的重点信息: 
1、 船期、件数 
2、 箱型、箱量 
3、 毛重 
4、 体积 
各项型最大体积为:( 长*宽*高 ) 可装体积, 可装重量 
1×20’GP=31CBM 6*2.38*2.38 25 17MT 
1×40’GP=67CBM 12*2.38*2.38 55 25MT 
1×40’HC=76CBM 12*2.7*2.38 
1×45’GP=86CBM 
(注: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;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;MT metric ton 公吨 ;HC high cubic 高箱 ) 
5、 付费条款、货主联系方法 
6、 做箱情况,门到门还是内装 
三、订舱 
1、 缮制委托书(十联单); 
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、相符性,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。 
2、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: 
需提供订舱附件的(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),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。 
3、取得配舱回单,摘取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信息。 
四、做箱 
1、 门到门: 
填妥装箱计划中:做箱时间、船名、航次、关单号、中转港、目的港、毛重、件数、体积、门点、联系人、电话等要因,先于截关日(船期前两天)1~2天排好车班。 
2、 内装: 
填妥装箱计划中:船期船名航次、关单号、中转港、目的港、毛重、件数、体积、进舱编号等要因,先于截关日(船期前两天)1~2天排好车班。 
3、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(CLP) 
五、报关(有时同时、有时先于做箱) 
1、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。 
a. 需商检 
b. 需配额 
c.需许可证 
d.需产地证 
e.需提供商标授权、商标品名 
f .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$10万,其他地区超过$50万,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(复印件) 
g.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 
2、 填妥船名航次,提单号,对应装箱单(packing list),发票,所显示的毛重净重,件数,包装种类,金额,体积,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(单证一致)。 
3、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“中文品名”,对照海关编码大全,查阅商品编码,审核两者是否相符,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,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。 
4、 备妥报关委托书,报关单,手册,发票,装箱单,核销单,配舱回单(十联单第五联以后),更改单(需要的话)和其他所需资料,于截关前一天通关。 
5、 跟踪场站收据,确保配载上船。 
6、 凡是退关改配的,若其中有下个航次,出运仍然需要,诸如许可证,配额,商检,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,退关、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,以便(报运部)顺利抽回资料,重新利用。否则只会顺延船期,造成麻烦。 
六、提单确认和修改 
1、 问明顾客“提单”的发放形式: 
a. 电放: 
需顾客提供正本“电放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电放。 
b. 预借(如可行) 
需顾客提供正本“预借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预借。 
c. 倒签(如可行) 
需顾客提供正本“倒签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倒签。 
*此种情况下,多半是签发HOUSE B/L. 
d. 分单: 
应等船开以后3~4天(候舱单送达海关,以保证退税),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。 
e. 并单: 
应等船开以后3~4天(候舱单送达海关,以保证退税),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 
f. 异地放单: 
须经船公司同意,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,电话,传真,公司名,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。 
2、依据原始资料,传真于货主确认,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。 
七、签单 
1、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。 
2、 是否需要手签。 
八、航次费用结算 
1、 海运费 
a. 预付(FREIGHT PREPAID) 
b. 到付(FREIGHT COLLECT) 
2、 陆运费 
a 订舱 
b. 报关(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) 
c. 做箱(内装/门到门) 
d.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: 
冲港费/冲关费 
商检、动植检、提货费、快递费、电放、更改 
九、提单、发票发放(提单样本) 
1、 货主自来取件的,需签收 
2、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,应在“名址单”,上标明诸如:“提单号”、“发票号”、“核销单号”、“许可证号”、“配额号"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 
十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“核销退税单” 
十一、海关退税有问题的,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: 
l、报关数据正确、舱单不正确的 
a. 经预录后的〈海关返还的〉报关单复印件; 
b. 场站收据复印件〈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〉; 
c.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; 
e. 装箱单(Container Load Plan)复印件; 
f. 更正单(三联、正本)。 
2、短装(多报少出)、溢装(少报多出) 
a. 船开5天(工作日)内没能及时更正的: 
先交纳罚款金3000-5000; 
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、装箱单(Packing list) 
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 
提单副本复印件(加盖“提单副本确认章”) 
b. 船开5天(工作日)内更改的 
提单副本复印件(加盖“提单副本确认章”) 
正本、正确的报关单 
正本、正确的发票、装箱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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